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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专利局驳回专利申请决定不服怎么办?
专利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书面提出复审请求。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何为专利无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可以在专利授权决定公告后的任何时候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自始即不存在。
9、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
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以后,专利法保护专利权不受侵犯。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享有以下各项权利:
(1) 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2) 允许其它单位和个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3) 专利权人有权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行为,专利权人因专利权受到侵犯而经济上受到损失的,可以要求侵权者赔偿。
(4) 转让其专利的权利
(5) 放弃其专利的权利
(6) 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10.转让合同自签字之日到专利局公告之日期间是否生效?
专利法中规定了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同时规定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在实践活动中,转让合同从双方签字到专利局登记和公告之间有一段时间,那么在这段时间内产生的法律问题应该如何处理,这就涉及到转让合同是否生效的问题。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但由于专利申请本身的特点,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转让应当经过专利局的登记、公告,以使公众了解该项专利权主体变更的法律状态。转让合同双方签字根据合同法虽然已经生效,但由于尚未公告,所以转让合同的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即受让人(新专利权人)暂不能以专利权人的身份行使专利权人的权利,如不能许可他人实施、不能阻止他人侵权等。只有经专利局登记、公告后,该转让合同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才是完全生效。而在此之前,该转让合同仅在当事人之间生效,因此可以说是部分生效。
11、何为专利代理
专利代理是整个专利工作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是专利申请人与专利局之间的"桥梁"。专利代理人是经过专利局考核认可,并在专利局登记的,专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人员。是既懂技术、又懂有关法律的专门人员,专利代理人受专利代理机构指派从事以下业务:
(1) 为申请专利提供咨询
(2) 代理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申请专利以及办理审查程序中的各种手续及批准后的事务;
(3) 代理专利申请的复审,专利权的撤销,专利无效宣告,复议等程序中的各项事务;
(4) 办理专利技术转让的有关事宜。
(5) 其它有关专利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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