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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版权公约:继《伯尔尼公约》后又一个国际性的著作权公约。1952年9月缔约国在日内瓦签订,1971年7月在巴黎修订。全文共21条及两个附件。其主要内容有:1.缔约各国以"国民待遇原则"保护所有缔约国作者的著作权;2.保护期一般不得少于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25年或作品发表后25年;3.作品保护受要有一定手续,必须注册登记并在作品的版权页上刊载版权标记?(录制品是?或 ,并注明首次发表日期及作者姓名。到1992年10月止,该公约成员国已有85个。中国也是《世界版权公约》成员国之一。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促进各国之间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和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组织。根据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成立(该公约于1970年生效)。1974年12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之一,总部设在日内瓦。我国1980年3月加入该组织。截至1991年1月1日,该组织有成员国125个。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我国第一个全国性的保护音乐作品著作权的集体管理机构。1992年8月成立于北京。协会的宗旨是为了帮助音乐作品著作权人行使权利,促进音乐作品的合法使用,保证著作权法的有效实施,在国际著作权公约的基础上开展著作权集体管理领域的对外合作。 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我国全国性的从事各项著作权代理业务的民间服务性公司,1988年4月成立于北京。主要业务是代作者转让版权,代理谈判、签约,代收代转酬金或版税,代理解决版权纠纷,代理著作权诉讼,推荐、介绍作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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