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公共传输权--在WCT和WPPT两个条约中,公共传输权专门针对互联网上的作品传输做出规定。WCT第8条规定:"在不损害伯尔尼公约第11条(1)(ii)、第11条之二(2)(i)、第11条之三(3)(ii)、第14条(1)(ii)和第(14)条之二(2)的规定的情况下,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作者应享有专有权,以授权将其作品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传播,包括将其作品向公众提供,使公众中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可获得这些作品"。但条约并要求各国必须公共传输权这一种权利来适用网上的传输行为,而可以有自己的选择。比如,美国法律就用"发行权"来适用网上传输。但较多的国家选择适用公共传输权。而WPPT就规定了一种"向公共提供权"。
8 向公共提供权--与公共传输权相对应,WPPT第10和14条规定,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分别享有授权向公众提供录音制品中已录制的表演和录音制品的专有权,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使公众中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获得"。但是,考虑到缔约方对条约规定的某些权利所管辖的行为有权选择不同的法律定性,缔约方在执行有关规定时,不仅可适用上述具体权利,也可以适用其他权利,如发行权或向公众传播权(只要其充分履行了就上述行为赋予专有权的义务)
著作权名词解释
安娜法令:也称安娜女王法令。法的原名为《为鼓励知识创作授予作者及购买者就其已印刷成册的图书在一定时期内之权利的法》,1709年由英国议会颁布,1710年生效,是世界上第一部保护作者权益的法律。该法规定,作品自首次出版之日起,其作者享有14年的版权保护期,期满作者尚未去世,可以顺延14年。《安娜法令》在世界上首次承认作者是著作权保护的主体,确立了近代意义的著作权思想,对世界各国后来的著作权立法产生了生大影响。
版权页:载明版权内容的专页。一般包括两部分内容:1.书名、作者、版权所有者、出版者、发行者、印刷者;2.书号、定价、开本、印张、插页、出版日期、版次、印次、历次印数。有的还注明发行范围。
版权转让费: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向他人转让其作品的版权所获得的经济报酬。
版税:作品的使用者根据合同的约定,从使用作品所得的收益中按一定比例付给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的报酬。版税的计算方法是:定价乘以发行数(或印数)乘以一定的百分比。
版税率: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从作品使用者的收入中抽取的百分比,并以此计算版权,取得作品使用费。版税率可因作者的知名度、作品的种类、质量、授权使用的范围、版权计算方法等因素的不同而不同,一般由当事人双方在签订作品授权或许可使用合同时协商确定。
笔名:作者在发表作品时使用的、用以替代真实姓名的别名。
表演者:指演员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民间传说作品的人。
表演者权:指表演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一般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的权利;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因此获得报酬的权利。是与著作权相似的邻接权。
播放:指通过无线电波或有线广播电视系统传播作品。
播放权: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通过电台、电视台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权利。是著作权财产利的一种。亦称"广播权"。
财产权:亦称经济权利。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所有者享有的转让、授权或许可他人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其作品的权利,以及由此而获得报酬的权利。财产权可以依法转让、继承或遗赠。
唱片制作者:亦称录音制品制作者,首次将表演的声音或其他声音录制下来的自然人或法人。
抄袭:即剽窃。指将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重印:指将以出版物的形式发表的作品不作任何改变而重新印刷。
出版:指出版单位将作品编辑加工后,通过印刷或音像录制等手段制作复制品向公众发行。现代出版包括编、印(录)、发三个环节。
添加到收藏夹 已点击 次
发送给好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