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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令(INJUNCTION) 由法官签发的令状,主要是禁止被告为一定的行为,禁令救济的具体体现。广义的禁止令包括执行命令和禁止命令。在传统救济中,主要的救济是损害赔偿,因此禁止令只具有附属性质,但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即是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救济措施,历来为各国法律所重视。 从颁发时间的先后来看,禁令可分为在诉讼前颁发的临时禁止令、在诉讼后和判决前颁发的中间或初步或暂时禁令以及判决时颁发的最终或永久禁令;从被告在颁发前是否被告之,又可分为单方禁令和双方禁令。TRIPS协议第44第就是针对侵权行为规定的禁止措施,主要指最终禁令。参看禁令救济。 临时禁止令(TEMPORARY RESTRAINAING ORDER)或缩写为TRO) 诉讼之前由单方提起的一种临时禁令。由于临时禁止令是在被告不知的情况下发出的,为避免原告滥用,一般都附有严格的担保措施,实际较少签发。 中间禁令(INTERLOCUTORY INJUNCTION) 法院在判决前为了制止事态的扩大或发生不可挽回的损失而临时采取的行动,包括扣押、封存、冻结等措施。主要目的是保证最终判决之前维持现状,防止被告逃避法律责任。由于不是最终裁定,又称初步禁令或暂时禁令。[参看暂时禁令、初步禁令] 暂时禁令(TEMPORARY INJUNCTION) [参看中间禁令、初步禁令] 初步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 [参看中间禁令、暂时禁令] 永久禁令(PERMANENT INJUNCTION) 从对未来的效力而言,永久禁令可以确保被告永远不再危害原告的利益,在侵权成立的情况下,法官一般都会签发永久禁令。永久禁令是在诉讼结束之时做出的,所以也是称最终禁令。 最终禁令(FINAL INJUNCTION) 从诉讼阶段而言,在充分审理形成的判决中下达的禁令。参看永久禁令。 金钱救济(MONETARY RELIEF) 与禁令救济相对,金钱救济主要是一种普通法的救济,主要是为了弥补已经发生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损害赔偿(DAMAGES) 对业已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赔偿是债权诉讼最主要的特征,也是普通法所给予的最主要的救济形式。一般情况下,赔偿能够对原告的损失进行弥补,但对于商标侵权案件,原告最关心的往往是如何首先让被告停止侵权,其次才是赔偿。 侵权所获利润(PROFITS BY INFRINGEENT) 一种计算赔偿的依据。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一般是指销售收入减去成本及应缴纳的税金。销售收入的计算只涉及侵权人的实际收入,即已销出商品部分的收入,不包括库存商品。 侵权所致损失(LOSS BY INFRINGEMENT) 一种计算赔偿的依据。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所受到的损失是指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为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所减少的利润或者侵权人的销售额乘以被侵权人销售正常商品的平均利润率的积。间接损失为被侵权人承但的因调查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所支付的代理费、调查费等合理费用。 侵权非法所得(UNLAWFUL EARNINGS BY INFRINGEMENT) 指侵权人与侵权有关的销售总额,我国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可以根据非法经营额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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