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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框链接(FRAMING) 通过加框链接技术,可以在自己的框和网站地址均不改变的情况下访问别人的网站,是别人网站的内容在自己的网站中尽收眼底,而自己在边框上展示的广告却不受影响。这相当于用别人的风景将他人吸引到自己家中并收取广告费。 设元标记(MEGATAGGING) 所谓元标记(meta - tag), 是指万维网的超文本置标语言(HTML)的一种软件参数,网主用以描述其网站,包括网主的基本情况,版权声明及关键词等,这些信息访问人是看不见的,单搜索引擎却必须依靠他工作。因此,在网页的元标记设置中做文章,埋置他人的商标,改网站就会不知不觉地出现在搜索引擎以该词进行检索的报告中。 垃圾邮件(SPAMMING) 指一些电脑黑客大量发送邮件,已推销商品或服务,为色情网站做广告,兜售一些所谓的生财之道,又称“灌爆”。其基本手法是向一个大的因特网接入商发送大量电子邮件,窃取其客户资料,再以该某网站的地址作为发往客户的电子邮件的回函地址。收到这些垃圾广告邮件的客户无疑会错误的认为回函地址上所表明的公司在资助这种行为,该公司的声誉自然会受到损害。 联想的可能(LIKELIHOOD OF ASSOCIATION) 一标记的使用很可能与在先商标发生联想。即消费者在见到某一标记时很可能会立即联想到另一个商标;认为它们之间存在一定关联,但并不认为它们之间真的存在任何经济上或商业上的联系,既不会发生混淆。 目前有关之一概念的理解上不统一,比荷卢法院最早提出这一概念是为了认定商标之间是否近似,即“以一种整体和互相关联的方式来观察,并考虑到诸如商标的显著性等个案的特殊情况,如果商标与标记间在音、形、义的某一方面有近似,而通过这一近似就可产生标记与商标的联想时,即可认定二者近似”这一概念虽然后来被写入《协调成员国商标立法1988年12月21日欧洲共同体理事会第一号指令》,但在SABEL诉PUMA一案中,欧共体法院在对一号指令中“包括联想的可能在内的混淆得可能”的措辞进行解释是推翻了比荷卢法院的解释,它认为“联想的可能”只是用来确定“混淆的可能”的范围,但不能取代“混淆的可能”。 联想的发生依赖于在先商标的知名度和独创性,商标越知名,构思越独特,发生联想的可能性就越大。联想理论对于制止明显搭车但还未造成混淆或恰恰造成混淆的行为具有重要的价值。 事实联想(ACTUAL ASSOCIATION) 实际发生的联想。即消费者事实上将一个商标与印象中的另一个商标联系在一起。由于商标巨大的知名度,发生事实联想的情况较事实混淆要多。 商标谈化(DILUTION) 著名商标识别商品或服务能力的减少,而不论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或竞争关系。淡化概念在学理上最早起源于美国法学家斯科特淡化一词,但斯科特在该文中指出:“在所有这些案件中,必须结合商标的功能,才能测算真正的损害。这种损害表现在,由于被使用在非竞争的商品上,商标越是显著或独特,给公众的印象就越深,防止该商标与其特定商品之间的联系被削弱或消失得需要就越强烈。” 马萨诸塞州于1947年首先通过了第一个州反淡化法。而后相继有二十多个州也通过了自己的反淡化法,基本的模式都是从美国商标协会的《州商标示范法》第12条制定的,该条规定:“对可能造成的商业损害或者对于一个注册商标、或依照普通法而有效的标记、商号的显著性造成的淡化行为,无论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商品来源是否存在混淆的可能,均有权提出禁令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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