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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4日,内蒙古蒙牛集团的未注册商标“酸酸乳”在一起商标侵权诉讼中被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这也是我国首件司法认定的未注册驰名商标。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例缺失的情况下,突破审判难点、依法据实认定驰名商标、使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受到有效保护的工作,受到了多方的认可。 迄今为止,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蒙牛集团)的品牌“酸酸乳”尚不是一件注册商标。但随着今年4月初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呼市中院)一纸判决的做出,这件非注册商标却拥有了较之普通注册商标更为宽泛的被保护依据。 4月14日,呼市中院下达的(2006)呼民四初字第12号判决书显示:“本院认为,原告蒙牛集团……使用的‘酸酸乳’商标,……,应当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由此,蒙牛集团“酸酸乳”商标成为我国第一件司法认定的未注册驰名商标。 “‘酸酸乳’能有幸得到一个‘第一’的名分、成为驰名商标,完全是该品牌产品多年来承蒙广大消费者的厚爱,而最终获得市场认可的结果。一个品牌在其成长壮大过程中不免会被他人觊觎,我们此次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在第一时间来独家报道这件事情,也是想通过我们自己的一个案例,给更多的遇到类似知识产权难题的企业一些启示,并引发更多的人对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思考。”蒙牛集团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刘信对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如是说。 产品包装遭克隆 “驰名商标”讨公道 2005年12月12日,一个消息传来引起了蒙牛集团内部的高度重视——有消费者举报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市场中有与蒙牛集团瓶装“酸酸乳”乳饮料一样的乳饮料在销售。 2005年12月13日,在经市场走访对情况进行核实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两家业主为同一名为董建军之人的超市正在销售的由安阳市白雪公主乳业有限公司(下称白雪公主集团)生产的“酸酸乳”乳饮料,进入了蒙牛集团维权人员的视线…… 2005年12月13日,蒙牛集团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2005年12月21日,蒙牛集团正式向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称呼市工商局)进行了投诉。 经呼市工商局调查后发现:白雪公主集团生产、董建军销售的“酸酸乳”乳饮料不仅在外包装上的各种文字的颜色以及塑料瓶型上与蒙牛集团瓶装“酸酸乳”乳饮料完全一致,而且外包装的背景画面也极为近似,并突出使用美术字体“酸酸乳”和“超级女生”字样。 “酸酸乳”品牌出现“孪生姊妹”,这样的事实令蒙牛集团惊诧不已——该公司于2004年5月即已申请了带有“一个女孩背靠大树”的“酸酸乳”乳饮料系列包装盒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专利证书;2005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证明证实其“酸酸乳”乳饮料产品为知名商品,“酸酸乳”为该产品的特有名称。 据此,蒙牛集团向呼市中院提起了对董建军、安阳市白雪公主乳业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诉讼——虽然其持有的“酸酸乳”商品标识属于未注册商标,但其依旧认为:经过自身多年的品牌推广,“酸酸乳”已是一件驰名商标——而根据我国商标法第13条相关规定,未注册驰名商标位列商标法保护范畴之内。 2005年12月31日,呼市中院正式受理了蒙牛集团提起的该诉讼,并于今年2月16日进行了公开审理。 突破判例缺失难点 依实据法认定驰名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保护原则,普通未注册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只有针对未注册驰名商标才存在相关保护条款。因此,对于没有在先判例可参照的呼市中院来说,该案的审理存在一个前所未见的难点:判定被告是否侵权,须先对原告标的商标是否已驰名进行审查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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