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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来路不正?

今年以来 ,又有不下20家泉州企业通过司法途径拿到了驰名商标。自2004年福建省高级法院首次判定PIN”牌为驰名商标以来,仅仅2年多时间,泉州地区的司法认定驰名商标件数急剧上升,到目前为止已超过40件。这一数量在全省各地市绝无仅有,在全国也实属少见。据悉,包括工商总局认定的24件驰名商标在内,泉州的驰名商标数量高居各地市之首。
泉州企业乐走司法途径拿驰名商标的现象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各界对司法判定驰名商标的说法不一。有人说,司法认定比工商认定来得快,无疑是一条捷径。有人却说,法院判定得驰名商标含金量低,不如工商认定来得正宗
  驰名商标认定实行双轨制
  在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曾一度被视为行政机关的专利,无论是企业商标的注册还是驰名商标认定,都属于同一行政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权限范畴。因此,人们一直认为,只有工商认定的驰名商标才称得上货真假实。
  2001年,随着我国新的《商标法》出台以后,驰名商标得认定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认定机关由单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2002 1012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22条第1款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至此,我国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赋予了人民法院对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权。
  实际上,根据国际上的通行惯例,驰名商标一般都是由司法认定。在实践中,各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采取的都是被动保护、个案认定的模式。
  现行的有关商标法律规定,在商标注册,商标评审或商标 侵权案中产生异议或争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驰名商标认定;离开商标注册,商标评审或商标侵权案,没有产生异议或争议的 ,不能认定为驰名商标,也就是说 ,没有具体的案件,认定机关不能对商标驰名与否进行认定。
自此以后,全国各地中级以上法院个案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例接二连三地出现。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上百件司法判定的驰名商标。
  司法、工商认定法律效力相等
  最近,泉州市委,市政府拿出将近4500万元表彰、奖励过去3年全市创名牌、驰名商标企业 ,却将过去2年里各级法院判定的我市10多件驰名商标拒之门外,未予分文奖励。这让那些司法判例的驰名商标企业多少感到有些失望。对此,名牌办的工作人员解释说,2000年市政府制订出台驰名商标奖励标准时,我国尚未由司法认定驰名商标这一说,因此没有把司法判例的驰名商标纳入奖励范围。
  不过,国家商标局的有关领导已多次明确表示,驰名商标不论是由法院认定还是由工商行政认定,实行的都是个案认定原则,不存在本质上的 区别,二者的法律效力是完全相等的,只不过认定的途径不同罢了。
  工商部门的同志也表示,通过法院进行司法个案认定驰名商标虽然在通路上相对会简单一点,但也绝非想象中那么容易。法院认定要根据新《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首先要有符合条件的个案,然后还要社会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持有者对该商标的使用持续时间、宣传工作持续时间、程度和 地理范围、受保护的记录等等一系列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如果不具备前述几项条件也不一样会获得驰名商标司法认定。
  司法认定有不少漏洞可钻
  尽管日此,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不少企业并不清楚司法认定驰名商标这一新途径,更不知道自己的 商标要具备哪些调价才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甚至有些企业仍然认为,只有经过 国家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才算数。
  晋江一家知名服装企业总裁秘书先生近日在 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驰名商标应该有国家工商总局认定才比较权威、科学,因此工商部门毕竟是市场的直接监管者,可以说对企业的一举一动了如指掌,由他们来认定更为客观准确,也更为符合我国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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