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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已远超商标和专利,位居各类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之首
侵犯动漫作品、知名电视栏目标志引发纠纷、提供P2P文件共享服务引发纠纷……新类型著作权案件不断涌现,这一趋势日益明显
计算机软件及图书、影视、音乐等文化产业涉外案件比例上升现象较为突出
传统著作权保护制度如何应对新挑战,如何通过立法重新调整各方利益,这些都亟待解决
自2003年以来,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已远远超过商标和专利案件,位居各类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之首。
2007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7877件、17395件,比上年增长25.73%和23.75%。其中著作权案件7263件,比上年增长27%。
“在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中,由于著作权所具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性质,特别是因为技术的发展使得著作权人及邻接权人对其权利客体所带来的使用、传播渠道难以控制,导致著作权领域纠纷案件越来越复杂。”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于晓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趋势扫描
短信侵权P2P非法下载等新型案件不断涌现
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的傅战备诉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短信维权一案,就是典型的因手机短信网上传播引发的侵权纠纷。
记者了解到,搜狐网站在合作期满后,仍在其网站短信频道,发布傅战备享有著作权的190条短信,并可下载至手机,下载资费标准为0.2元每条。于是,短信作者傅战备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三百余万元。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搜狐互联网公司自2006年3月起,未经原告许可,通过搜狐网站短信频道向公众传播涉案190条短信,未署名、未支付报酬,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获得报酬权。法院根据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
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近年来这一趋势日益显现。据于晓白介绍,目前我国法院审结的著作权侵权民事案件还包括:因侵犯动漫作品引发的纠纷、因知名电视栏目标志被侵权引发的纠纷、因知名电视节目被效仿引发的纠纷、侵犯音乐电视著作权纠纷、涉及微程序的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印刷线路板字符层的侵犯著作权纠纷、涉及软件用户界面的侵犯著作权纠纷、涉及互联网网页的侵犯著作权纠纷、未经许可向网络用户提供各类作品、音像制品下载服务引发的侵犯著作权和邻接权纠纷、因提供P2P文件共享技术服务引发的侵犯著作权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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