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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我国专利代理行业新形势的发展,进一步完善我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规范我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以下简称《考务规则》)进行了修改。现就《实施办法》和《考务规则》的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问:为什么要修改《实施办法》和《考务规则》?
答:近几年来,我国的专利申请量不断增长,对专利代理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加。专利代理人作为一种新兴的职业正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重视,报名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数也逐年增多。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5年5月16日公布了《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改革方案》,对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进行改革。以更好适应我国专利事业发展的趋势,并使考试工作变得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科学。
在进行考试改革的同时,2004年2月26日发布的《实施办法》和《考务规则》却没有进行相应的修改,其内容仍然以改革前的考试为主,规定中有许多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情形,因此,急需对其进行修改。
此外,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科学技术不断地被应用于考试,网上报名、无纸化阅卷等新技术的应用,使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有了很大改变。原《考务规则》已经与实际的考务工作脱节,不能起到有效的规范作用,制约了考务工作的顺利开展。这也是需要对《考务规则》进行修改的原因之一。
问:《实施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实施办法》条文由原来的十九条缩减到了十四条,除适应性调整的内容外,《实施办法》明确了考试各部门的职能和分工,完善了考试的框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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