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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国际专利申请

 

  国际申请的标准化

 

  PCT规定了国际申请的某些标准,按这些标准准备的国际申请才会被所有的PCT成员国受理,就申请的形式和内容不会因为不同的国家或地区要求(以及产生的费用)而需要相应的修改。PCT规定不允许各个国家对国际申请的形式或内容提出与PCT不同的或额外的要求。

 

  确定国际申请日的最低要求(条约A11(1)

 

  1.申请人根据其国籍或居所有资格向受理局提交国际申请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只接受中国的国民或居民提出的国际申请,国际申请中有多个申请人时,至少有一个申请人的国籍或居所是中国,就认为已满足要求。

 

  2.国际申请是用规定的语言撰写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接受两种语言:中文、英文。3.国际申请至少包括下列项目:

 

  (1 说明是作为国际申请提出的

 

  只要申请人使用国际局统一制定的请求书PCT/RO/101表,该表上会有这样一段话,“下列签字人请求按照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处理本国际申请” ,那么该项要求就得到满足。

 

  (2 至少指定一个缔约国

 

  (3 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4 说明书

 

  (5 权利要求书

 

  中国人提交国际申请的特别要求

 

  申请人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国际申请,还应满足以下特殊要求:

 

  Ø 应委托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涉外代理机构办理

 

  Ø 指定的要求

 

  若没有在先的中国国家申请,在提交的国际申请中必须指定中国

 

  确定国际申请日非必须、可以随后办理的事项

 

  1.费用

 

  2.申请人的签字

 

  3.发明名称

 

  4.摘要

 

  5.附图,无论是正式图或非正式图

 

Ø 但应注意的是附图对理解发明是否必要

 

Ø 后提交的附图在一定的条件下会导致国际申请日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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