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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约见了著名作家路遥的女儿路茗茗,首次揭开了长达3年之久的“路遥之女状告生母案”内情。而在这场沸沸扬扬的著作权官司背后,隐含着她对父亲的一片深情——— 舐犊情深爱女儿胜过爱自己 路遥是陕西省清涧县人,他1991年完成的长篇小说《平凡的世界》获得第三届矛盾文学奖,另一作品《人生》被改编成电影后引起巨大轰动。1992年,路遥积劳成疾英年早逝。 路遥生前常常提到“远远(路茗茗乳名)是我的上帝,我的女儿是个性格坚强的孩子”。他在写作《平凡的世界》第三部的时候写道——— 在一片寂静中,呆呆地望着桌面材料堆里立着的两张女儿的照片,泪水不由在眼眶里旋转,嘴里在喃喃地对她说话,迄求她的谅解。是的,孩子,我深深地爱你,这肯定胜过爱我自己。我之所以如此拼命,在很大的程度上也是为了你。我要让你为自己的父亲而自豪。我分不出更多的时间和你在一起。即使我在家里,也很少能有机会和你交谈或游戏。你醒着的时候,我睡着了;而我夜晚工作的时候,你又睡着了。不过,你也许并不知道,我在深夜里,常常会久久立在你床前,借窗外的月光看着你的小脸,并无数次轻轻地吻过你的脚丫子。我要用更严肃的态度进行这一天的工作,用自己血汗凝结的乐章,献给远方亲爱的女儿。 缅怀父亲 用自己独特的方式 1992年11月17日。路遥离世。之后,其妻林达女士与一位教授结了婚。而路茗茗高中毕业后考入北京一所大学学习平面设计专业,她之所以选择学习这个以图书装帧为主的专业,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父亲是一位受人尊重的作家。 路遥毕业于延安大学中文系,因其对中国文坛的卓越贡献,其去世10年后,延安大学为他铸造了一座高60厘米的上半身铜像立在图书馆前,以此纪念。2002年4月6日,路茗茗受邀到延安大学参加了路遥雕像的揭幕仪式。回京后,路茗茗萌发了一个念头:自己是学习平面设计专业的,自己对于父爱的最好报答,就是亲自设计父亲的作品,用更好的方式传达给读者。 路茗茗开始注意搜集各家出版社出版的路遥作品,她发现,由于时代和技术的原因,出版路遥作品的出版社共有几十家,而且很多家都超过了专有出版权的期限,却仍在销售路遥的作品。尤其是早期出版的路遥作品,大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设计、印刷粗糙等问题。 路遥去世之后,林达和路茗茗对路遥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在路茗茗未满18岁的情况下,林达与有关出版社签订了出版路遥作品的《图书出版合同》,这其中包括1997年6月与陕西太白文艺出版社签订的出版《路遥全集》的出版合同,稿酬为每千字30元,合同有效期为10年。但是,出版这套《路遥全集》却遇到了麻烦,出版计划一拖再拖。 1999年4月16日,太白文艺出版社和广州出版社达成了共同出版《路遥全集》的协议。这份新合同再次确认了稿酬标准为千字40元,协议有效期为10年。然而,1999年时,路茗茗已年满18岁,而签订出版合同时,出版社只跟林达签订了出版合同。 两上法庭 官司的输赢不重要 2003年元旦,林达与路茗茗签订了一份《遗产继承协议书》,由路茗茗全部继承路遥作品的著作权。但是,路茗茗和广州出版社多次协商有关事宜未果。 2004年8月24日,路茗茗把广州出版社、太白文艺出版社和母亲林达告上法庭。路茗茗认为两被告于2003年12月擅自出版《平凡的世界》5000册,侵犯了其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收回并销毁侵权图书,并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路茗茗在起诉书中称,路遥生前作品的著作权由其本人及其母亲林达依法继承,林达在其未成年时与太白文艺出版社签订《路遥全集》图书出版合同,属于林达个人意思表示,并不代表路茗茗本人的意愿,她请求法院依法判定林达与太白文艺出版社签订的《路遥全集》图书出版合同及补充合同、太白文艺出版社与广州出版社签订的关于联合出版《路遥全集》的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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